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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实施开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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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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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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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开原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2:开原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3:开原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4:开原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总 则
为进一步落实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引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6〕76号),编制《开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定位
《规划》是省、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的全面分解、补充和落实。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当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多方面所做的具体安排和专门的部署,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引导性文件;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依法设立、审批和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规(2015)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引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9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6〕76号;
7、《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铁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8、开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9、开原市“十三五”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10、开原市辖区内已批准实行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11、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矿产资源政策。
(三)目的与任务
《规划》是为了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实,引导区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
具体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和细化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任务目标;
2、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安排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部署;
3、根据上级矿产资源规的大纲要求,合理调控本级发证矿产的资源开采总量、优化资源开采布局、明确开采准入条件;
4、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进行落实部署;
5、对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行落实部署;
6、制定详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四)适用范围、规划期和基准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辽宁省开原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2020年为规划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开原市为铁岭市下辖县级市,位于辽宁省北部,辽河中游东侧。东与开原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相毗连,南与铁岭县交界,西与法库、昌图接壤,北邻吉林省梨树县。大地坐标范围:东经123°43′~124°48′,北纬42°6′~42°53′,东西长89.4公里,南北宽86公里,下辖3个街道、13个镇、5个乡,所辖区域总面积为2828.4km2,全市总人口数约58万人。2015年GDP总值121.17亿元,工业生产总值50亿元。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的推进,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矿业经济形式逐渐好转,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2015年开原市矿业生产总值1565万元。
(一)矿产资源概述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述
截至2015年底,全市发现主要矿种18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14种,已发现各类矿产地39处,各类矿点26处,其中中型矿床(区)1处、小型矿床(区)38处,勘查程度达勘探的矿床(区)仅1处,达详查的矿床(区)4处,普查及以下工作程度的矿床(区)34处。
能源矿产主要为煤炭;金属矿产主要有金矿、银矿、铜矿、铅矿、锌矿、铁矿等;非金属矿产主要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闪长岩、花岗岩,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砖瓦用粘土及工业用长石、脉石英等;水气矿产主要为矿泉水。其中,非金属矿产在全市资源储量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建筑用料和水泥用料的资源相对丰富。
能源矿产中煤炭主要分布在双井子-庆云堡一带;金矿资源主要沿孟家寨-松山堡-断山子-东升断裂(沙河断裂)两侧分布;铁矿资源主要分布在孟家-莲花一带和土口子-英城子一带;铜矿资源主要分布在马家寨和盘岭一带;铅锌矿资源主要集中在柴河堡附近;非金属矿产在开原市东部分散分布。
2.主要特点
(1)矿产种类少、规模小,中贫矿多
经过数十年勘查,在探明和开发利用的矿产地中,金属矿产种类少,探明的金属矿产主要为铅锌和铁,其余探明储量的均为非金属矿产。探明的中型矿床仅2处,其余均为小型矿床或矿点,各类矿产的矿石品位普遍偏低。
(2)部分矿种成矿地质条件良好,具有较大找矿潜力
我市位于开原-草市多金属成矿带的东段,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前景良好。我市北部孟家-莲花一带具有小型矽卡岩型铁矿的成矿条件;西部庆云堡一带具有大中型煤矿的成矿条件;东南部沙河断裂带及两侧具有中小型斑岩型钼矿、热液型金、银、铜、铅、锌矿、韧性剪切带型金矿、沉积型变质型铁矿等多金属矿和水泥用石灰石的成矿条件;东部尖山子-林丰一带具有热液型多金属和水泥用大理岩的成矿条件。虽然在以上地区发现和开发利用了一部分矿产地,但是根据成矿理论和找矿信息来看,部分地区具有很好的找矿前景。
3.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评价与科学研究
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完成了全市的1/2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重砂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及航空磁测;1/5万开原市区域地质调查及开原市东部、南部重要区段的水系沉积物测量,辽宁省开原松山堡—马家寨铜锌矿地质调查评价、辽宁省开原凡河凹陷调查评价工作,此外还完成了全区域水工环地质调查。通过上述工作,基本查明了全市地质构造特征、成矿地质背景,总结了成矿规律和找矿标志,划分了主要成矿系列、成矿区带和成矿远景区,为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了科学依据。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规划基期,开原市现有探矿权共30个,勘查程度为普查的探矿权13个,勘查程度达到详查的探矿权17个。
专栏一 规划基期开原市已设探矿权表 | |||||
矿种 | 个数 | 面积(km2) | 矿种 | 个数 | 面积(km2) |
煤矿 | 1 | 65.35 | 铂矿 | 1 | 35.47 |
铁矿 | 3 | 32.32 | 脉石英 | 1 | 0.48 |
铜矿 | 6 | 47.27 | 硫铁矿 | 1 | 4.58 |
铅矿 | 5 | 50.90 | 多金属 | 2 | 71.98 |
金矿 | 10 | 38.73 | 水泥用石灰岩 | 1 | 31.20 |
银矿 | 1 | 6.79 | 合计 | 28 | 385.74 |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我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铅锌矿、铁矿、硫铁矿、脉石英、钾长石、水泥用灰石、大理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等14种。现有各类持证矿山企业共33家,按开采规模分所有矿山开采规模均为小型;按矿种分:煤矿1家,矿泉水1家,铁矿1家,硫铁矿1家,铅(锌)矿2家,脉石英1家,钾长石1家,水泥用石灰岩6家,建筑石料用灰岩3家,建筑用白云岩1家,砖瓦用粘土7家,建筑用闪长岩2家,建筑用花岗岩2家,水泥用大理石4家。
专栏二 规划基期开原市已设采矿权表 | |||||
矿种 | 个数 | 面积(km2) | 矿种 | 个数 | 面积(km2) |
煤矿 | 1 | 0.5616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3 | 0.0819 |
矿泉水 | 1 | 0.0144 | 建筑用白云岩 | 1 | 0.0199 |
铁矿 | 1 | 2.5036 | 砖瓦用粘土 | 7 | 0.81 |
铅(锌)矿 | 2 | 2.5078 | 建筑用闪长岩 | 2 | 0.09 |
脉石英 | 1 | 0.0182 | 建筑用花岗岩 | 2 | 0.0576 |
硫铁矿 | 1 | 0.336 | 水泥用大理石 | 4 | 0.2758 |
长石 | 1 | 0.66 | 水泥用石灰岩 | 6 | 0.2646 |
合计 | 矿区总数33个 总面积8.2013km2 | ||||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市委政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开原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上轮规划期间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全市所矿山企业全部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矿山开展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治理、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和检查验收提供了经济技术依据。
二是按照《印发辽宁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保证金数额,积极征缴保证金,为矿山开展土地复垦和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按照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破坏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有序、有效的治理。主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铁岭市华誉矿业有限企业(原柴河铅锌矿)两座尾矿库的闭库治理项目,两座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总费用为29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400万元,企业自筹1500万元。该项目的完成基本排除了该两座尾矿库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对历史遗留的无主废弃矿山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破损山体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方式以建设开发、自然恢复、人工恢复、复垦治理及青山工程治理为主,上轮规划期间全市完成143家矿山的治理工作,治理总面积为232.4867hm2。
6.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初步统计,2015年开原市矿业总产值约为1565万元,其中:非金属矿产1265万元,金属矿产300万元。矿业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不足1%。目前来看,开原市经济以农业为主导,矿业经济是我市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加速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虽然现在矿业经济 处于相对低靡状态但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矿业为其提供丰富的原料,随着十三五期间我市基础建设的不断推进,矿业仍将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7.主要问题
(1)找矿方法落后,后备资源不足
基础性地质工作缺乏创新、技术手段单一,中小比例尺的物、化探测量和遥感工作完成程度不高,工作成果利用程度较低。某些重要成矿区内的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偏低,资源储量不清、赋存位置不明,影响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在全市发现的各类矿床或矿点中,保有资源储量中资源量多,基础储量少。铁、铅、锌等重要矿产资源新增资源储量少,消耗量高于新增探明资源储量,后备资源明显不足。
(2)矿产开发集约化程度偏低,布局不够合理
本市矿山以小型数量居多,占全市矿山总数的94.4%,而中型矿山仅占5.6%,无大型矿山。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尤其是建筑用石料和水泥用大理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问题仍较为突出。
(3)资源利用率较低,仍存在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
部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三率”总体水平不高;存在采富弃贫、采易弃难,浪费矿产资源问题;选矿设备陈旧、技术工艺落后选矿回收率较低。矿山精深加工程度低,产业链条短,以出售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差。废石和尾矿二次开发利用研究及技术引进滞后,没有进行综合利用。
(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恢复治理任务艰巨
采矿造成的土地、植被、山体破坏及次生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滑坡、泥(渣)石流、山体开裂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局部地区因矿井疏干、选矿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开采不合理,水位下降。废弃物排放加剧了水土流失,造成河道淤积影响行洪,加重洪水危害。据统计,全市由采矿造成的土地损毁面积尚未进行恢复治理的高达206.328亩,历史欠账太多,短时间内难以偿还生态环境破坏负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任务艰巨,绿色矿山建设有待加强。
(二)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机遇与挑战并存。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规模展开,资源消耗还将处于高增长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加,既为矿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动矿业结构调整。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增长方式将加快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要求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优化开发布局,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形成集约型增长的矿业经济运行机制,实现矿业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消耗资源、增加投入、追求数量,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质量和以提高综合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资源全球化配置致使矿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矿业经济全球化既拓展了我市优势矿产品的国际市场,多渠道利用国外资源、资金和技术,又改变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供需格局。我市最主要的矿产资源都存在规模较小、品位较低、开发利用成本较高的问题,在与外界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绿色矿业将成为今后矿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破解发展过程中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有效途径。坚持以资源充分利用为核心,做到开采方式科学、生产工艺先进、矿区生态环保、矿区社会和谐,实现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局面。
2.产业发展需求
维持我市原有矿产主产业。目前,我市及周边依靠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产业是:建筑用石料、钢铁、水泥、陶瓷、有色金属冶炼和部分化工产品等。基建产业是我市依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起来的主要产业,也是国家重点调控对象,因此预计规划期基建产业用的水泥原料、建筑用料及配套矿产资源的需求将维持目前水平。
提高有色金属的勘查力度。我市有色金属产能较低,工业需求多以外部购买为主,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达到自给自足,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应着重提高。
发展绿色矿山建设。随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绿色矿山建设和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将是今后矿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3.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从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看,除部分矿产资源能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外,还有部分矿产资源储量不足,保证程度较低,供需形势严峻。
依据矿产资源保有储量、预测规划期新增储量,基准年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能力和规划期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能力预测,我市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储量丰富,能满足全市中长期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如建筑用石料等,它们能自给有余,除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外,还可以适度外销;
第二类是储量中等,能满足规划期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按照目前需求预测,能够暂时保障规划期的需要,如水泥用石灰岩、大理石等;
第三类是储量不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矿产:如金、银、铜、钼等金属和长石等非金属。这些矿产已发现的多以矿点居多,不能满足市内需求,需从域外补给;
第四类是缺少的,如镍、铝土、硅灰石矿等,市域内至今未发现矿产地和查明资源储量,完全需要从地外购入解决。
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是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总体思路,积极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部署。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支撑和引导社会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本地工作。形成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矿产勘查新局面,增强地质勘查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优化国土空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二是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要达到低消耗、低排放、可循环;
三是围绕我市优势矿产资源规划涉矿产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和挖掘优势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前景,采取上攀下延的方式,做长产业链条,不断提高矿产品的深加工程度、科技含量和增加值。依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科技含量带动矿业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是要按照现有矿产资源状况和承载能力,确定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围绕我市优势矿产资源制定开发战略和经济发展格局,由以需导供,转变为以供导需;
五是树立绿色勘查理念,坚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保护要求贯穿和体现于地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实现以资源为主,向资源勘查和环境保护并重的转型跨越。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山绿色、矿区和谐的目标;
六是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矿业经济发展,科学把握生态和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统筹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不顾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只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滥采滥挖,也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空谈环境保护;
七是要进一步优化开发利用格局,加大现有矿山整合,按照控制增量、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数量有限的规模化现代矿山。矿山要以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方式、先进的生产工艺、有效的保护措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引导原则与目标
(一)引导原则
1.引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大大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引导,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矿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社会发展为动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约并举;坚持绿色矿业、循环利用、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新体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美好型社会。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引领我市矿业经济发展新常态。
2.基本原则
依法制定、服从上级。本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遵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铁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各项布局与指标,并与其保持一致性和衔接性。
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的大局出发,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宏观调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近期工作重点,使各项工作合理、有序,逐步稳定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和环境的良性发展。
发挥优势、保障发展。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础性和支柱性的优势矿产,服务全市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和基础建设,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应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和检查,调整产业结构,依靠科学进步,坚持科学管理,推进矿山企业转型。
注重环保、绿色发展。在矿业活动开始前,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准入条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等工作,发展绿色矿业。
改革创新、科学发展。适应建立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由依靠资源消耗向依靠科技创新转变;坚持科学发展,充分利用当代前沿科学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矿产资源产业。
(二)规划目标
1.2020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稳固增长
到2020年矿产品产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稳固增长(不含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到2020年矿业产值力争超过1700万元。
(2)矿产资源勘查与公益性地质调查得到加强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预计新发现中型矿产地1处,重点矿种,优势矿产的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改善全市生态环境,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栏三 开原市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表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属性 |
公益性地质调查 | 1:50000铁岭市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开原市) | km2 | 2828.4 | 预期性 |
1:250000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 km2 | 2828.4 | 预期性 | |
矿产勘查 | 重要矿产地 | 个 | 1 | 预期性 |
钼新增资源储量 | 钼 万吨 | 0.7 | 预期性 | |
煤炭新增资源储量 | 亿吨 | 0.2 | 预期性 |
(3)矿产开发总体布局得到优化
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结构,严格采矿权设置,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重要采矿区域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综合开发;现有采矿权通过整合、整顿、兼并等方式全部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新增采矿权全部达到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企业规模和实力进一步增强。
(4)绿色矿山初步形成,矿业结构得到调整
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继续进行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建筑用砂、石初步实现企业化开采。矿山企业运用先进科技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对暂不能利用的中低品位矿产、复杂难选矿产,切实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主要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提高2-3个百分点,第三类矿产开采实行市级部门计划指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水平应该有明显提高。
(5)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设绿色矿山,改善矿山环境;加强管理制度,健全矿业市场机制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到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全面查清。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明显提高。
新建和生产矿山(改扩建)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治理面积达107.892亩,治理率达到50%,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土地复垦率治理率达到30%。
专栏四 开原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规划指标表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属性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 | 矿业产值 | 亿元 | 0.17 | 预期性 |
开采总量 | 万吨 | 150 | 预期性 | |
矿山数量 | 个 | 31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数 | 个 | 2 | 预期性 | |
铅矿总量控制 | 矿石 万吨 | 2 | 预期性 | |
矿山“三率”达标率 | % | 90 | 预期性 | |
绿色矿山数量 | 个 | 14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 |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 | % | 30 | 约束性 |
治理面积 | 亩 | 107.892 | 约束性 |
2.2025年远景展望
找矿勘查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业集中度显著提高,传统矿产资源产业得到进一步提升改造;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格局形成;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矿业秩序从根本上好转并实现长治久安。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
1.勘查矿种与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矿种:规划期内,重点勘查优质煤、煤层气、地热、铁、锰、铜、铅、锌、钼、镍、钨、金、银、硫铁矿、方解石、白云石、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石等矿产资源。
限制勘查矿种:限制勘查劣质煤矿等矿产。
勘查规划分区:本轮规划主要划定了重点勘查区和限制勘查区。
(1)重点勘查区
《规划》主要与省、市级规划相衔接,落实了3个重点勘查区,总面积为521.3617km2。涉及的主要矿种为:煤、铜、金、银、锌、钼等。
——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 加大勘查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金规模投入,实施整装勘查;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型及以上)勘查或开采基地。
——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项目 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区煤田详查。(落实省规划)
本区位于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镇,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镇所管辖,处于省级“铁岭市铁法-昌图煤矿重点勘查区”内,预计提交大型煤炭矿产地一处。
(2)限制勘查区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本次规划共落实划分了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8个,面积为472.8262km2。
——政策导向及主要管理措施 对限制勘查的矿种,实行探矿权限量控制,严格勘查准入条件。已有探矿权的延续变更,需符合探矿权限量控制和资源整合要求;新设探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论证或进行规划调整。
2.开采矿种与规划分区
鼓励开采矿种:规划期内,鼓励开采煤层气、锰、铜、铅、锌、镍、金、银、硅灰石、硫铁矿、石膏、方解石、白云石、溶剂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泥炭、陶瓷粘土、矿泉水等矿产资源。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煤、钼、菱镁矿、硼、玉石、普通萤石等矿产。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在可耕地上开采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开采规划分区:本轮规划主要划分了禁止开采区。
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本规划共落实划定了8个禁止开采区,面积为472.8262km2。
此外,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均划为禁止开采区。
——政策导向及主要管理措施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在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依法严格准入管理。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地内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研究制定退出补偿方案,在维护矿业权人合理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复垦损毁土地。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矿业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要有序退出,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确需保留的极少国家战略性矿产开发项目,按程序批准后,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严格监管。在不影响禁止开采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上述各类保护区域范围以保护区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并公开发布的范围为准。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矿业经济区
落实省(市)级规划“辽北(铁法)矿业经济发展区”在辖区内的分区。
该区优势矿产主要为煤、煤层气、硅灰石等。
发展方向:推进煤—电一体化,粉煤灰、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建成省内最大的现代化焦煤—工业用煤能源基地;拓展硅灰石在建筑、陶瓷、涂料、橡胶等领域综合应用,创建铁岭出口外汇型龙头企业。
落实市规划“铁岭县东孤家子—开原市靠山镇矿业经济发展区”在辖区内的分区。
该区优势矿产主要为水泥灰岩、大理石、饰面大理岩等。
发展方向:开发附加值高的特种水泥和新型建材,提高集约化水平,通过实施大集团战略,做大做强水泥产业、将其打造为本省最重要水泥、饰面材料产业基地。
2.勘查开发基地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现状和上级矿产资源产业空间布局的相关要求,落实省级规划产业基地“康平-铁法煤、煤层气勘查开发基地”在辖区内的分区。
压缩在环保、产能、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不达标煤矿开采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战略,推进煤炭地下气化、液化等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实施煤层气探、采多元化开发回收技术的应用,加速其集约化、规模化进程;加大煤—电一体化,粉煤灰、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力度,提质增效,建成省内最大清洁能源和煤炭化工生产基地。
3.相关产业布局
结合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和本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本规划将重点工作布局细化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公益性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三类。
(1)重点调查评价区
主要与省、市级规划相衔接,落实了1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即红透山-枸乃甸铜、锌、金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白旗寨区段(省级),总面积为37.6557km2,以铜、锌、金为主攻矿种,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2)区域地质灾害调查
落实省级区域地质灾害调查重大工程项目一个。以县(市、区)为单元,以农村山区居民点、学校、城镇、厂场、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重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开展开原市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3)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指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所划定的可能或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域。本次规划主要与省级规划相衔接,落实了1省级重点治理区即铁岭华誉铅锌矿重点治理区。
——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 区内重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修复矿区生态环境。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相关国土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重点治项目 根据上级规划划定的重点治理区,落实了1个重点治理项目即铁岭华誉铅锌矿治理。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调整矿业规模结构
调整矿业结构,合理设置各矿种采矿权数量,严格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和矿山延续许可条件,采矿权不得突破规划指标。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无证开采和乱采乱挖,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储量、与矿区开发技术条件相适应,淘汰和关、停、转、并一批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市场竞争力弱、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和企业;对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等小矿山,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组建股份制企业,使矿产资源开发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增强矿山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效益。
2.优化矿业产品结构
适应市场需求,化解产能过剩的矿产品,加大供需不足的矿产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增强矿业经济实力。
3.优化矿业技术结构
认真实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全面进行技术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采、选技术,淘汰落后设备,积极引进先进技术、采用先进工业流程、设备、专利,开展矿产品深加工及尾矿、矸石综合回收利用,提高矿产品档次、产值与经济效益。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目前我市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山采矿权数量为15个,涉及矿种5种,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及砖瓦用粘土。
根据我市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储量和开采条件,按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对分布集中、资源状况相对较好,但规模较小的矿山,通过市场配置,收缩聚集,减少矿山数量,实现规模化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规划期内不再审批用于砖瓦生产用粘土矿山,严禁在耕地上开采任何矿产。为了严格控制全市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山采矿权投放数量,实施采矿权总数控制。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对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采矿权实施县域总数控制。按照平均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采矿权的标准,确定矿山数量上限,超出的必须进行核减,到2020年底前,全市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采矿权总数控制在6个以内,完成核减任务。核减期间,未达到核减目标的县(市、区),停止新建矿山审批,已有矿山不予延续;达到核减目标的县(市、区),保留的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土地利用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针对本级发证的矿产在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开发利用条件较好并允许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地区,划定的可进行开发利用的集中开采区2个,总面积为42.3047km2。
——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 允许在规划的区域内开采砂石矿产。具体开采区块范围与坐标,则依据赋矿地层、砂石类型、自然地理等因素,待条件成熟时划定。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在砂石矿产的开发利用中,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及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投放;有意愿向集中区转移的企业,予以鼓励,加强原矿区的综合治理;集中开采区使矿山集约化,有利于集中治理和监管,政府部门应做好服务,支撑和鼓励相关工作。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1、新建矿山除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外,新建和换证矿山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生态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
(2)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每个生产系统须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3)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前或采矿权出让前,依据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文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审批权限,拟出让矿产地,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干部群众代表对资源利用效益、社会效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影响、水资源影响及生态恢复成本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
(5)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第三类矿产除外)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6)矿业权人未列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名单。
(7)申请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按时完成《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的年度治理任务。未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新立采矿权:
(1)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明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重要湿地、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青山规划禁止开发区及限制开发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各类保护地内。
(2)村庄、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重要河流、堤坝、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的。
(3)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m范围及1000m外可视范围内。
(4)与已有采矿权间距部符合保留安全间距要求,或与相邻的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m。
(5)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内。
(6)国家及省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
预防为主。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大气、水、耕地、森林等不利影响和破坏。办理采矿证前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评价报告。
具体措施:
(1)严格新建矿山环境影响准入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环保准入条件。禁止《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内新建矿山。要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严重破坏,又无条件采取措施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加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新建、改扩建矿山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严格实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的开采设计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的其它环境保护方案。
(3)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建设阶段,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一并验收和移交使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必须与开发利用方案同步实施。
2.生产矿山
防治结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目标,边生产、边治理,做到资源开采与环境恢复同步进行。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及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要进行预防、监测和及时治理。
具体措施:
(1)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各种矿业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和监控。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随意堆放固体废物(废渣、尾矿)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整改仍不能达标矿山应实行停产和关闭。
对处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区、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和重要交通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露天采矿场应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关闭严重破坏地质环境的小矿山,并责成相关企业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2)控制“三废”排放
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提高矿山废水重复使用率,禁止直接排放;废渣排放要设立专门场所;“三废”按标准达标排放。
(3)防治重金属污染
科学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查清辖区内的重金属矿山企业底数,加强预防和监控力度,建立建全重金属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评估体系。
(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
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沉陷)、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次生地质灾害,建立监测预报网络,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减少灾害损失。依法对采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建立监测预报系统,完善防灾救灾体系。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用生物、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5)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投入
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投入,力争做到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同时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设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点、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数据库,制定年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逐步开展对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环境恢复、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三废”排放等达标情况进行调查与监督,努力提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
对矿山开采活动诱发的采场不稳定边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编制防灾预案。实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减少或避免矿山因采矿活动造成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恢复治理任务,没有取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证》的非煤矿山,暂停审查新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
3.闭坑矿山
综合治理。按照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青山工程相结合的目标,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现状、影响程度、政府和公众意见,对闭坑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治理区生态环境、修复地貌景观,提高城市形象,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
(1)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
严格实行《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小型矿山闭坑制度。矿山闭坑时,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由相应级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方可批准闭坑。采煤矿山闭坑时,井口附近的矸石堆必须进行处理,并填埋、封堵井口,恢复地表环境。
(2)全面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矿山环境调查,在摸清情况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对沉陷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区,铁路、省级以上公路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开展复垦还绿和自然景观修复工程。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1.项目名称
铁岭华誉铅锌矿(原名铁岭市柴河丰源铅锌矿)。
2.治理目标
规划期内恢复治理面积1.6650km²。地质灾害主要问题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和采场巷道坍塌、冒顶。地质环境主要问题为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压占和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和破坏。主要治理任务为沉陷坑回填、废石场土地复垦、植树绿化、地下水保护等。
3.进度安排
项目治理时间为2016初至2020底截止。
4.投入概算
矿山治理工程所需具体金额应结合矿山治理期内对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实际情况进行投入。
5.预期效益
(1)通过本次治理工程,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复破损的山体,改善治理区生态环境、修复地貌景观,提高城市形象,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2)通过采取的一系列治理工程,可防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从而避免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水土流失等相关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3)通过本次生态治理工程的实施,能有效遏制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恶化,矿山地质灾害、土地破坏、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空气质量将得到大幅度的改善;植被重建,不仅提高了植被覆盖率,还起到很好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和净化大气的作用,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各项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是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国土部门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同时要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和采矿权人的环境保护责任,企业内部应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要做到职责明确、措施落实、资金到位、限期实施、定期检查、及时总结。
2.法律、法规保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贯彻《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并制定符合我市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的文件和法规政策,使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3.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靠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单独投资都不太现实。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是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鼓励集体、个人直接投资于矿山生态建设和地质环境治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应予以政策和经济鼓励,对破坏与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实行严惩。
4.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示范工程的引导和管理,全面推广示范工程的经验,带动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对列入示范工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各级政府在政策上和资金上要优先给予支撑。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切实能为其它矿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5.加强科技投入,科技创新,推动全区矿山环境治理向前发展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更新,鼓励研究矿业开发引起环境变化的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矿山采、选、矿产品深加工及提高劳动生产力和资源利用率技术,环境污染控制与矿山生态重建技术,土地复垦等技术。针对不同矿山恢复治理,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6.加强宣传,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意识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教育工作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增强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采矿权人和矿山作业人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常识培训,转变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益、轻环境的旧观念,树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思想,提高矿山自身的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措施。通过宣传和表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先进典型,公开处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使矿业活动更加井然有序,矿山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布局
主要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矿山管理能力强且有代表性的矿山作为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在相关部门引导下,率先建成绿色矿山示范区,由点及面、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我市绿色矿业发展。
2.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
(1)制定标准,打造绿色矿山
因地制宜,完善标准。落实并细化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学问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要求。
分类引导,逐步达标。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新建矿山的绿色矿山达标率为100%。对生产矿山,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2020年,绿色矿山建设数量力争达到1家。
示范引领,整体推进。选择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成效显著的矿区,建设 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生态优化,绿色勘查。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加大政策支撑,加快建设进程
实行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撑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
加大财税政策支撑力度。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可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撑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3)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经自行评估、第三方现场核查认定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4)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立足基本市情和矿业发展新阶段性特征,制定本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组织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
3.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
(1)建立本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
在贯彻和落实辽宁省及铁岭市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同时,广泛借鉴和吸取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自身条件,逐渐建立和形成适合本市市情、矿情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为建设“资源型、环保型、效益型、安全型”的现代化矿山提供考核标准。
(2)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
国土局主管部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本地区的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发展任务和发展模式,制定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措施和监督管理方法,确实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
(3)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撑力度
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项目。
(4)实施资源优先配置制度
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纳入矿业用地改革试点范围,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矿业用地复垦利用周转,保障合理的矿业用地需求,对绿色矿山企业给予资源配置方面的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
(5)逐步完善税费等经济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和税费减免,形成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对矿山生产经营、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制度,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1.总体思路
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提高资源节约高效率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形成我市特有的绿色矿山示范典型,带动全市绿色矿业发展。
2.主要任务
及时组织编制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通过审核后报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专门设立绿色矿山创建的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根据已审批备案的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
3.组织方式
以政府为主导,相关矿山企业为主体,落实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组建由技术专家和主管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对示范区开展每年1-2次的现场督导检查评估工作,有效地引导和督促绿色矿业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确保目标的实现。
4.进度安排
到2025年初步建成绿色矿业示范区,形成我市特有的绿色矿山示范典型,带动全市绿色矿业发展。
5.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
——组建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
组建绿色矿业建设的领导组织,建立健全的绿色矿业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绿色矿业建设有关办法,市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做好绿色矿山创建的培训和引导
聘请地质矿产、采矿、选矿、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监、法律等资深专家,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绿色矿业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单位的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为全区的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证。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交流
参加不同区域绿色矿山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向绿色矿山建设成功试点单位学习成功经验。
——加强日常管理
国土部门应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日常监管,实时掌握各矿山的进展情况,严格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实地检查评估,并不定时地开展复核检查,确保绿色矿山建设顺利进行。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本次共落实上级规划勘查区块5个,其中空白区新设3处,已设探矿权调整2处。
专栏五 开原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汇总表 | ||||
矿产类别 | 空白区新设 | 已设探矿权调整 | 已设探矿权整合 | 合计 |
能源矿产 | 0 | 0 | 0 | 0 |
黑色金属矿产 | 1 | 1 | 0 | 2 |
有色金属矿产 | 0 | 0 | 0 | 0 |
贵金属矿产 | 0 | 1 | 0 | 1 |
非金属及其他矿产 | 2 | 0 | 0 | 2 |
合计 | 3 | 2 | 0 | 5 |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根据上级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结合我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找矿信息、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资源潜力及现有矿权设置状况,本次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4个,其中落实上级区块6个。
专栏六 开原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汇总表 | |||||
矿产类别 | 空白区新设 | 探矿权转采矿权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已设采矿权整合 | 合计 |
能源矿产 | 0 | 0 | 0 | 0 | 0 |
黑色金属矿产 | 0 | 0 | 0 | 0 | 0 |
有色金属矿产 | 0 | 0 | 1 | 0 | 1 |
贵金属矿产 | 0 | 0 | 0 | 0 | 0 |
非金属及其他矿产 | 12 | 0 | 1 | 0 | 13 |
合计 | 12 | 0 | 2 | 0 | 14 |
——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是设置采矿权的规划依据,区块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新立、延续、变更和整合采矿权,应以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据,并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对开采规划区块实行动态监管,未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应经专家论证并报规划和采矿权登记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纳入规划并对规划进行调整,已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调整,须按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后方可重新划定设置。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指标和矿业权设置数量,合理安排开采规划区块内采矿权投放的数量和时序。
下列情况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要求: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项目;扩大开采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矿业权;经省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项目。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开发主体;探矿权的设立、延续、变更、保留和整合,应以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并符合规划准入条件;规划中已设勘查区块范围调整或者新设勘查规划区块,应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对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探矿权设置区划进行调整,并经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后纳入规划;建立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对于新发现的矿产地和矿化异常区及时补充规划区块,随着勘查工作程度的不断提高要及时调整规划区块,合理安排勘查规划区块内探矿权投放的数量和时序。同时,探矿权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几点:
(1)设立的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
(2)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资金证明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任务书及预算批复。
(3)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含增列)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
2.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开采规划区块是设置采矿权的规划依据,区块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新立、延续、变更和整合采矿权,应以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据,并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对开采规划区块实行动态监管,未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应经专家论证并报规划和采矿权登记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纳入规划并对规划进行调整,已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调整,须按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后方可重新划定设置。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指标和矿业权设置数量,合理安排开采规划区块内采矿权投放的数量和时序。同时,采矿权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几点:
(1)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人应当按扩大后的矿区范围统一编制申报要件。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2)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分立的,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有关要求,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分立。
(3)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且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涉及多个矿种的,应当按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矿中和共伴生矿种划定矿区范围,并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有限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提出申请。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允许变更开采矿种,变更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5)对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对于不实行改扩建的已有矿山,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有偿延续年限,实施正常延续。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领导责任制。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重视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把规划实施的好与差,作为考核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把规划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规划评估制度市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在规划实施的一定阶段适时进行评估,有利于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规划中任务和政策措施,有利于及时调整和修订规划内容。评估报告要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
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程序,必须组织专家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和检查力度
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列为国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示实行情况。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开采许可证的,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随意开采或造成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与上级规划相关信息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数量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与共享。完善资源管理规划布局网络模式,构建分布式、集群化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矿业权申请、规划分区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等功能,形成系统性能稳定、信息资源充足的信息系统。
附表1:开原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面积 (km2) | 主要矿种 |
1 | KZ21000000013 | 铁岭市铁法-昌图煤矿重点勘查区庆云堡区段 | 开原市 | 168.6451 | 煤炭 |
2 | KZ21000000005 | 清原县红透山铜矿重点勘查区(国家级)黄旗寨区段 | 开原市 | 93.8981 | 铜矿;锌矿 |
3 | KZ21120000002 | 开原沙河断裂带铜金银锌钼重点勘查区 | 开原市 | 258.8185 | 铜矿;金矿;银矿;锌矿;钼矿 |
4 | KX21000000038 | 铁岭汎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 开原市 | 13.6471 | |
5 | KX21000000039 | 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 | 开原市 | 27.23 | 铅矿;铁矿;铜矿 |
6 | KX21120000001 | 榛子岭水库 | 开原市 | 9.4806 | 银矿;铅矿 |
7 | KX21120000004 | 柴河水库 | 开原市 | 55.8899 | 金矿;脉石英 |
8 | KX21120000010 | 开原市东部饮用水水源地 | 开原市 | 3.1796 | |
9 | KX21120000012 | 开原市娄相屯饮用水水源地 | 开原市 | 5.34 | |
10 | KX21120000013 | 清河水库 | 清河区 | 136.353 | |
11 | KX21120000015 | 开原南城子水库 | 开原市 | 221.706 | 钼矿;银矿 |
附表2:开原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主要矿产 | 资源储量单位 | 储量 |
1 | CJ21000000038 | 铁岭汎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 开原市 | 13.6471 | |||
2 | CJ21000000039 | 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 | 开原市 | 27.23 | |||
3 | CJ21120000001 | 榛子岭水库 | 开原市 | 9.4806 | |||
4 | CJ21120000004 | 柴河水库 | 开原市 | 55.8899 | 水泥用石灰岩;水泥用灰岩 | 千吨 | 4314.3; 11439.88 |
5 | CJ21120000010 | 开原市东部饮用水水源地 | 开原市 | 3.1796 | |||
6 | CJ21120000012 | 开原市娄相屯饮用水水源地 | 开原市 | 5.34 | |||
7 | CJ21120000013 | 清河水库 | 开原市 | 136.353 | 水泥用大理石;水泥用石灰岩 | 千吨 | 235.9; 74 |
8 | CJ21120000015 | 开原南城子水库 | 开原市 | 221.706 | |||
9 | SC21120000004 | 开原市富强-前马圈子集中开采区 | 开原市 | 32.5584 | 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 | 矿石 千立方米;矿石 千立方米 | 289.85; 275 |
10 | SC21120000005 | 开原市柴河堡-四道沟集中开采区 | 开原市 | 9.7463 | 建筑用白云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4727.9 |
附表8:开原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 矿产名称 | 资源储量单位 | 资源储量 | 开采规模单位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炭 | 千吨 | 625 | 万吨/年 | 120 | 45 | 30 | |
2 | 铁矿(地下) | 矿石 千吨 | 378.30 |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
3 | 铅矿 | 铅 吨 | 432.93 | 万吨/年 | 100 | 30 | 3 | |
4 | 冶金用脉石英 | 矿石 千吨 | 3.6 | 万吨/年 | 30 | 10 | 1 | |
5 | 硫铁矿 | 矿石 千吨 | 486.7 | 万吨/年 | 50 | 20 | 5 | |
6 | 长石 | 矿石 千吨 | 792.8 | 万吨/年 | 30 | 5 | 3 | |
7 | 水泥用石灰岩 | 矿石 千吨 | 11269.2 | 万立方米/年 | 100 | 50 | 30 | |
8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1544.2 | 万立方米/年 | 10 | 5 | 1.5 | |
9 | 建筑用白云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7.3 | 万立方米/年 | 10 | 5 | 1.5 | |
10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千立方米 | 624.8 | 万吨/年 | 30 | 13 | 6 | |
11 | 建筑用闪长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328.8 | 万立方米/年 | 10 | 5 | 1.5 | |
12 | 建筑用花岗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943.1 | 万立方米/年 | 10 | 5 | 1.5 | |
13 | 水泥用大理岩 | 矿石 千吨 | 11527.3 | 万吨/年 | 30 | 10 | 3 |
附表9:开原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 矿区(床)名称 | 主要矿产 | 资源 储量 单位 | 矿区(床) 储量规模 | 开采 规模单位 | 矿区(床) 最低开采规模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铁岭市荣发煤业有限企业 | 煤炭 |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0 | 120 | 45 | 30 |
2 | 开原市铁矿 | 铁矿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10 | 100 | 30 | 10 |
3 | 开原市黄旗寨西岔铅矿有限企业 | 铅矿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 | 100 | 30 | 3 |
4 | 铁岭市华誉矿业有限企业 | 铅矿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 | 100 | 30 | 3 |
5 | 开原市下肥地乡兴财硅石矿 | 冶金用脉石英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1 | 30 | 10 | 1 |
6 | 开原市四合顺硫铁矿有限企业 | 硫铁矿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5 | 50 | 20 | 5 |
7 | 开原市黄旗寨乡上顶子村钾长石矿 | 长石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2 | 20 | 5 | 2 |
8 | 开原市八棵树镇陈家村生宝石场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0 | 100 | 50 | 30 |
9 | 开原靠山郭家沟嘉利矿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0 | 100 | 50 | 30 |
10 | 开原市大台采石厂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0 | 100 | 50 | 30 |
11 | 开原市靠山镇真兴石矿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0 | 100 | 50 | 30 |
12 | 开原金涛矿业有限企业采石场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0 | 100 | 50 | 30 |
13 | 开原市马家寨乡建材厂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0 | 100 | 50 | 30 |
14 | 开原市马家寨乡大台石灰石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1.5 | 10 | 5 | 1.5 |
15 | 开原市靠山镇太平沟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1.5 | 10 | 5 | 1.5 |
16 | 开原市靠山镇门槛沟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1.5 | 10 | 5 | 1.5 |
17 | 开原市马家寨乡马家寨采石场 | 建筑用白云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1.5 | 10 | 5 | 1.5 |
18 | 开原市威远镇志华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6 | 30 | 13 | 6 |
19 | 开原市玉民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6 | 30 | 13 | 6 |
20 | 开原市庆云东来红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6 | 30 | 13 | 6 |
21 | 开原市勇胜建材厂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6 | 30 | 13 | 6 |
22 | 开原市庆云镇红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6 | 30 | 13 | 6 |
23 | 开原市八宝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6 | 30 | 13 | 6 |
24 | 开原市兴开街建材厂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6 | 30 | 13 | 6 |
25 | 开原市上肥挠贝矿业有限企业 | 建筑用闪长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1.5 | 10 | 5 | 1.5 |
26 | 开原市黄旗寨乡肥地沟村土石场 | 建筑用闪长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1.5 | 10 | 5 | 1.5 |
27 | 开原市中固镇西地村第一采石厂 | 建筑用花岗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1.5 | 10 | 5 | 1.5 |
28 | 开原市中固镇王广福村采石厂 | 建筑用花岗岩 | 矿石 千立方米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1.5 | 10 | 5 | 1.5 |
29 | 开原市天成鑫矿业有限企业采石场 | 水泥用大理石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 | 30 | 10 | 3 |
30 | 开原市八棵树镇太平沟采石场 | 水泥用大理石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 | 30 | 10 | 3 |
31 | 开原翔龙矿产有限企业 | 水泥用大理石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 | 30 | 10 | 3 |
32 | 开原市八棵树镇鹏达石灰石二矿 | 水泥用大理石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 | 30 | 10 | 3 |
33 | 铁岭市天山池矿泉饮品有限企业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小型 | 万立方米/年 | ||||
34 | 开原市黄旗寨乡上顶子村大央沟钾长石矿 | 长石 | 矿石 千吨 | 中型 | 万吨/年 | 5 | 30 | 5 | 3 |
35 | 辽宁省开原市石场村钾长石矿 | 含钾岩石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3 | 30 | 5 | 3 |
36 | 开原市上肥地硅石矿 | 冶金用脉石英 | 矿石 千吨 | 小型 | 万吨/年 | 1 | 30 | 1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