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政办发 [2019]38 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8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
铁政办发 [2019]38 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8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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