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绝、拖延提供审计资料行为行政强制
权力代码 | 类别 | 职 权 名 称 | 实 施 依 据 | 收 费 处 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岗位 |
承办 部门及岗位 |
备注 | ||
项 目 | 子 项 | 依 据 | 标 准 | |||||||||
001190336/QZ—003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 | 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的行为予以制止;必要时,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审计局 岗位1 至 岗位8 |
审计局 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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