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辽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行为进行处罚
铁岭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 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领导岗位 |
责任部门及岗位 |
备注 | ||
项目 |
子 项 |
依 据 |
标 准 | |||||||||
001190520/ CF-00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行为进行处罚 |
-01对未经同意或者试验,擅自引种、推广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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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引种、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网络、公示板 |
社会 |
长期 |
岗位4 |
种子管理站(岗位)1 |
|
-02对无种子经营许可证收购、销售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络、公示板 |
社会 |
长期 |
岗位4 |
种子管理站(岗位)1 |
| |||
-03对超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委托代销种子或者代销方超代销协议范围经营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络、公示板 |
社会 |
长期 |
岗位4 |
种子管理站(岗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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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 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领导岗位 |
责任部门 及岗位 |
备注 | ||
项目 |
子 项 |
依 据 |
标 准 | |||||||||
001190520/ CF-00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行为进行处罚 |
-04对代销方再次委托代销种子或者接受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销售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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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络、公示板 |
社会 |
长期 |
岗位4 |
种子管理站 (岗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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