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企业害产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
铁岭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 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主管领 导岗位 |
责任部门及岗位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 据 |
标 准 | |||||||||
001190520/FX-004 |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
有机食品认证 |
对申请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经认证合格的,由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根据其申请及认证的有机食品认证种类,颁发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证书、有机食品加工证书或有机食品贸易证书(统称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第一条、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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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示板 |
社会 |
长期 |
岗位5 |
农 质 办 (岗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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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 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主管领导岗位 |
责任部门 及岗位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 据 |
标 准 | |||||||||
001190520/ FX-005 |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
绿色食品认证 |
原料产地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等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工作。 |
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一条、三条、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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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示板 |
社会 |
长期 |
岗位5 |
农 质 办 (岗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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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 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主管领导岗位 |
责任部门及岗位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 据 |
标 准 | |||||||||
001190520/ FX-006 |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 第一条、四条、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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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示板 |
社会 |
长期 |
岗位5 |
农 质 办 (岗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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