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证费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48 |
行政征收 |
机动车牌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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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第五条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4]2831号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5]3号 |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行驶证工本费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每本10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佟江华 |
车辆 管理所 |
张铁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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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征收 |
居民身份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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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辽宁省公安厅、物价厅《关于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公综【2005】256号) |
初次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董为民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社区警务管理支队 红旗 工人 铜钟 铁西 铁南 新区分局综合室 |
王雅彬 刘立成 杨东海 王刚 赵金明 徐立国 杜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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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50 |
行政征收 |
户口本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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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辽价发[1998]13号 |
居民户口本,每本9元;集体户口本,每本30元。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综合室 |
刘立成 杨东海 王刚 赵金明 徐立国 杜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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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游行示威管理的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
不收费 |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
治安 支队 |
王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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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枪支管理行为的处罚 |
(1)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
不收费 |
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
治安 支队 |
王占林 |
| |
(2)对出租、出借的枪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不收费 |
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
治安 支队 |
王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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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5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娱场所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1)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四十二条 |
不收费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治安大队 |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警务队隶属于铁南公安分局,负责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起步区范围内公安行政案件处理。大队长王立军 |
(2)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不收费 |
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治安大队 |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
(3)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 |||||||||||||
(4)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 |||||||||||||
(5)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 |||||||||||||
(6)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5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娱场所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7)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8)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窗体顶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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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治安大队 |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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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
(1)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一条 |
不收费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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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07号)二十二条 |
不收费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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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5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
(3)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07号)二十三条 |
不收费 |
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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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07号)二十五条 |
不收费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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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5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
(5)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07号)二十六条。 |
不收费 |
由公安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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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典当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1)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
不收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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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
不收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3)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六条 |
不收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5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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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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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处罚 |
(1)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4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1日发布455号令,并施行)第三十九条 |
不收费 |
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 |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处罚 |
(2)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4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1日发布455号令,并施行)四十条 |
不收费 |
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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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 ||||||||||||||
(4)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 ||||||||||||||
(5)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 ||||||||||||||
(6)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 ||||||||||||||
(7)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 ||||||||||||||
(8)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 ||||||||||||||
(9)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 ||||||||||||||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处罚 |
(10)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4常务会议通过, |
不收费 |
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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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4常务会议通过, |
不收费 |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4常务会议通过, |
不收费 |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收费(处罚) |
公开 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主管 领导 |
承办 部门 |
承办 部门 负责人 |
备 注 | ||
项目 |
子项 |
依据 |
标准 | ||||||||||
58 |
行政处罚 |
违反印刷业管理的处罚 |
(1)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 |
不收费 |
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络 |
社会 |
长期 |
王军 任 锋 刘晓伟 孙立群 关 宇 赵洪涛 曹洪生 |
治安支队红旗工人铜钟铁西铁南新区分局 |
王占林 王宪东 秦峰 姜永生 朱勇先 范春郊 詹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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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
不收费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