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二、基本内容
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随机检查外,2021年度共计20个行政执法机关上报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市政府批复了此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三、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接受检查的负担,有利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2021年1月29日
相关文件:铁政办发【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