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全省“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应放尽放”的原则,汇总形成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下放原则。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的事项,在确保“接得住、用得好”的情况下,依法下放至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行使。
(二)强化服务原则。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县(市)区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县(市)区实施。
(三)权责统一原则。严格实行“谁下放、谁培训”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到权责统一。通过下放行政权力,让县(市)区政府切实承担起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合理配置本地资源,上下形成联动合力,实现整体协调发展。
(四)循序渐进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条件成熟、能够解决的事项积极推进,条件不成熟的逐步研究解决。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省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要求,对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1005项行政职权逐项分析,梳理出各事项的责任部门,并征求各单位的承接落实意见。除有关海洋、港口等事项我市不涉及外,共承接落实省级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853项,其中落实省级取消行政职权39项,承接下放行政职权693项,调整管理方式121项。
(二)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梳理出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事项856项,其中取消14项,下放826项(其中承接后下放356项,结合市情下放470项),调整管理方式16项。
本次承接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合计1709项。其中:承接落实省级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853项;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856项。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引导培训和技术支撑,做好放权配套工作; 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承接的行政职权,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与上级衔接工作,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接得住、落得实。
相关文件:铁政发【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