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下放职权工作,市政府决定向开发区(园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56项,其中向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0项,向银州区(银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8项,向清河区(清河工业园区范围内)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8项。
三、保障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下放的行政权力,主动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引导和培训,防止出现管理缺位。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相关政府和机构要及时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就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放承接不到位、明放暗不放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落实落地落细。
相关文件:铁政发【20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