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目录编制的目的
以促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目标,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务服务部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和设定依据“四级四统一”,在此基础上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务精准供给,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目录编制原则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三定方案”明确的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应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以及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一并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管理。
三、目录编制范围
(一)编制主体。本次目录编制工作涉及的部门主要包括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者单位。
(二)事项类别。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其中,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10类事项。
四、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目录》中包含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相关文件:铁政发 [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