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印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二、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的原则
此次行政职权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工作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坚持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
一方面,逐步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以“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一网一门一次”的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此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工作,共涉及96个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47项,下放行政职权18项,调整管理方式31项。
一是取消47项行政职权事项,涉及市教育局等9家单位,包括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16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1项。
二是下放行政职权18项,涉及市发改委等5家单位,包括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
三是调整管理方式31项,其中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职权28项,涉及市发改委等4家单位,包括行政许可1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暂停征收3项,涉及市自然资源局等2家单位。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县(市)区管理的行政职权,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引导和培训,为基层顺利承接工作提供保障,确保落实到位;对调整的行政职权,要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相关文件:铁政发[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