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铁市财预指字〔2021〕221号
关于调整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650号),现对《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铁市财预指字[2021]40号、铁市财预指字[2021]48号)相关资金进行调整,调减你县(市)区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绩效评价奖补资金 万元。
请与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规定,统筹做好本县(市)区项目管理费提取管理工作,确保不超过本地区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额的1%。同时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实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预算指标调整情况表
铁岭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