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清单(2021年版)
铁岭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委托事项清单(2021年版) | ||||||||||
填报单位:铁岭市财政局 | ||||||||||
序号 | 委托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受委托单位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标准 | 备注 |
1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三十二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下达检查决定。 | 法人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不收费 |
2 | 对会计基础工作违法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二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3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4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四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5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五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6 | 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二条、第四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7 | 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八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8 | 对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十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9 |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十七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0 | 对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二十一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1 | 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二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2 |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六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3 | 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七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4 | 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九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5 | 对违反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二条、第十一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6 |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二条、第十二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7 | 对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二条、第十三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8 |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二条、第十四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19 | 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财政监督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第二条、第十六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20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综合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执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七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
21 | 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岭市财政局 | 市 财 政 局 综合科 | 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执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七条开展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 法人及相关人员 | 根据工作需要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