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部门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与 经办稽核的职责边界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引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提出的“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的工作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医保中心就“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的职责边界”问题进一步研究明确。
经过对《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2020年版)》的梳理和分析,筛选出82项违约违规行为,并逐一明确了相关事项应当由协议处理,或是协议加行政处理等情形。这项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的职责边界,进一步理顺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加强二者之间的工作衔接。
下一步,将不断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人员力量,强化技术手段;督促落实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建设。